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修建革命旧址、纪念设施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平远县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门的会议,对修建革命旧址、纪念设施工作进行专门的布置,县委党史研究室、县文广新局等单位对全县各镇革命旧址、纪念设施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县委党史研究室草拟了修建革命旧址、纪念设施的初步意见,向县委常委、分管领导汇报,供县领导参考。今年7月,平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平远县修建革命旧址、纪念设施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平委办电〔2016〕8号),发至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对全县修建革命旧址、纪念设施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难点、梯次推进的工作方式,坚持原址保护、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修缮。文件发至各镇后,各乡镇认真抓好落实,有些乡镇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已经积极向县委党史研究室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