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批梅州市中共党史教育基地候选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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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党史研究室(史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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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我市中共党史教育基地资政育人的作用,加强对革命遗址的保护和利用,中共梅州市委党史室拟在“七一”前开展第二批梅州市中共党史教育基地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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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YsW梅州党史
评选命名梅州市中共党史教育基地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本着“成熟一批,命名一批”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报批。省级中共党史教育基地必须从已被命名的市级中共党史教育基地中推荐产生。被命名为梅州市中共党史教育基地的单位,应珍惜荣誉,在党史宣传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方面积极发挥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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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范围YsW梅州党史
1.革命遗址文物类,包括党的重要机构旧址,重要党史人物的故居、旧居、纪念地,重要事件、重大战役战斗及具有重要影响的革命烈士事迹发生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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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史专题纪念(陈列)场馆类,包括纪念建筑物,革命烈士陵园,反映党的重要历史活动、进程、思想、文化的各种展览场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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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展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成果类,包括作出突出贡献的城乡先进单位、重大工程等专项陈列展览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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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条件YsW梅州党史
1.基础设施齐备。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建筑和展陈场所,展陈方式生动多样,展出史料真实可靠,说明文字详实清楚。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布局合理,符合参观教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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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队伍稳定。有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维护、清洁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讲解员,其数量和业务水平符合基地组织开展党史教育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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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费保障到位。有满足基地正常运行、维护的经费保障,各项资金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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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宣传资料齐备。有配合基本陈列和主题展览的宣传册(页)、音影像资料或讲解材料,能为观众提供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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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选办法YsW梅州党史
中共梅州市委党史研究室依照《梅州市中共党史教育基地评定办法(试行)》(2017年10月9日),对申报单位的资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人对被推荐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召开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会议,形成决议后提交市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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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可推荐1至3个候选单位,5月1日前填好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报我室征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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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珊;联系电话:2260695;邮箱:mzswds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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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梅州市中共党史教育基地评定办法(试行)》YsW梅州党史
中共梅州市委党史研究室YsW梅州党史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