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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时期丰梅县委肃反错误浅探
信息来源:   编辑/作者:   访问次数:     本站发布时间:2018-05-10 19:44:58

l931年夏、秋,地处东江根据地西北部的丰梅县委,发生了一次严重的肃反错误。几个月内,搞垮了区、乡基层党组织,县委也被整得元气大伤。最后,团县委书记李豪,开枪打死了县委书记黄炎,携首级到丰顺县黄金国民党联防处邀功请赏,叛变投敌。县委无法再在根据地立足,下山分散活动,革命转入低潮。

丰梅县委成立于1931年初。它是在敌人的进攻中,苏区日益缩小,梅县、大埔(埔西)、丰顺三县党的组织收缩到丰梅边境时,为了统一领导,奉东江特委之命,而宣布成立的。可能因为它的活动中心和机关驻地都在丰梅边境,所以党史上称为丰梅县委。首任书记黎果,县苏维埃政府主席叶明章,团县委书记李豪。下辖党组织有梅县的梅南、畲坑、西丙,大埔的埔西,丰顺的丰五等5个不健全的区委。活动范围在铜鼓嶂、九龙嶂、明山嶂毗连的深山密林地带。梅东的松江区委仍有一些联系。时而也能沿着山脉直上八乡山,与东江特委和其它苏区保持断断续续的联系。机关驻地先后在丰顺的马图丹竹坑、陈公坪和梅东的明山嶂一带,经常流动,居无定所,处于周围的白色恐怖的包围之中。

此时,正是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统治全党的时期,本来处 境已经十分困难的丰梅县委,在“左”倾教条主义影响下,又降临了一场肃反错误的灾难,带来令人痛心的损失。

丰梅县委的肃反错误,是从1931年夏黄炎来到丰梅县委之后发生的。

黄炎,大埔高陂区人,早年因家贫出洋谋生,因参与反帝爱国运动被驱逐出境。返回祖国后,参加革命,先后担任高陂革命委员会主席、大埔县委委员、县委书记等职务。他与饶龙光、贺遵道、谢卓元、丘宗海、李明光等一起,领导大宁、高陂、百侯等地的工农暴动,为大埔党组织和工农武装的创建立下功劳。1929年调任梅县县委书记,随后又提拔为东江特委委员、西北分委负责人。回到丰梅县委后,替换黎果任县委书记。

据叶明章、卜杏华回忆,黄炎是从闽西参加肃反会议后回丰梅县委任县委书记的。起初,黄炎说敌人方面有“朋团”活动,我们内部则有派别分子与之接应。于是,他未经调查研究,又未经县委集体讨论,就在基层和县委内部搞起了肃“朋团”、“社会民主党”的所谓清派别运动。一时间,从灰色乡村到基点村,从一般群众到党团员,刮起一股乱抓乱杀之风,上上下下,闹得风风雨雨,使整个梅埔丰边苏区,笼罩在迷茫和恐惧之中。

据亲历其境的老同志回忆,黄炎在肃反中很不冷静,想抓谁就抓谁,抓了后就大搞逼供信,然后又根据口供胡乱捉人杀人。第一个被抓的是县委工作人员杨奇新,通过刑讯逼供,然后就以派别分子的罪名被处决了。有一天上午,黄炎对县苏主席叶明章说:“叶明章同志,在清派别活动中,发现我们内部有派别分子,请允许我检举。”叶说:“如果我们内部有派别分子,请检举。”黄即说:“x x、x x等4人是派别分子,应立即逮捕捆绑。”此4人中,有一个是团县委的宣传部长卜杏华(现仍健在,离休干部)。他们随即由黄炎和叶明章分头审问。经黄炎审问的两人,被带到深山中处决。 卜杏华和文书由叶明章审问,查无实据,宣布无罪。后来,这个文书逃跑,半路又被截回,还是不能幸免一死。县委有个工作人员吴良,梅南人,县委派他到梅城某中学念书,希望他在学校中埋藏下来,打开学生工作局面。但当时梅城的白色恐怖非常严重,工作不易开展,学生工作未打开局面。吴良于假期中潜回县委机关汇报工作。大家见面非常亲热,纷纷询问梅城情况。吴良一一答复,谈笑自若。但几天之后,吴良被黄炎以派别分子杀害了。事后黄炎对大家宣布:“你们以为吴良不会做工作,学生运动不能开展吗?才不是呢!吴良是会做工作的。不过,他不做我们的工作,而搞他们自己的派别活动罢了。”又说:“你们的警惕性实在太差了。吴良一回机关,我就看出他是派别分子,你们没有注意他的外衣第一个钮扣没有扣好吗?这就是派别分子的暗号。”作为县委书记和肃反领导者,如此简单地决断革命和反革命的问题,实在是太主观、太轻率的了。

黄炎在丹竹坑大麻坪,杀了30多人,大部分是县区乡党员骨干,被处决的人中,有吴学用{梅南区负责人之一}、杨奇新(县委工作人员)、朱翠英(县委委员)、戴机(县委委员)、熊杰、李锦、江水古、严亚锡等。黄炎又带着李豪,在银江欺骗10多个同志放下武器,立即绑起来杀了。以后,又转到丰顺园子岗,继续杀掉了一批骨干。埔西区委书记黄拱辰,也在这时被黄炎无辜杀害了。

黄拱辰,大埔银江明新乡人。1927年参加革命,1929年与谢卓元等筹组大河区委,后调任铜山革命委员会委员。1930年春被选为大埔县委委员。7月,韩江交通被敌占据,大埔被分割为东西两部分,东部的党组织和武装力量由县委书记丘宗海领导,向闽粤边收缩,结合平和、饶平,组成饶和埔县委。西部由黄拱辰等人聚集力量,组成埔西区委,向丰梅边靠拢,归丰梅县委领导,在艰难困苦中坚持斗争。夏秋之间,黄拱辰被宣布为社会民主党分子,杀害于长埔坝山区。

反革命的军事围剿,加上肃反错误的力量内耗,使苏区形 势越来越困难,“灰色乡村同情革命的群众没有了,赤色乡村的工作也搞掉了,下级干部被杀得剩下很少了,县级干部也被杀了不少,造成人人自危,都考虑自己不知何日被杀。”(卜杏华回忆)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黄炎的肃反错误引起周围同志的不满,身边的同志都离他而去了,只剩下他和李豪两人,隐藏在大田长坪的深山密林中。9月(中秋节前)黄炎在群众家中洗澡时,被李豪开枪打死,发生了本文开头叙述的“黄炎事件”。至此,丰梅县委肃反才告结束。

以上就是丰梅县委肃反错误的大致经过。

丰梅县委的肃反错误,虽然历时只有几个月,但它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

一、摧残了干部队伍,党组织元气大伤,使丰梅县委由疲弱而至消失。

丰梅县委的县区乡干部,大部分是在土地革命运动中,从梅埔丰三县广大农村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他们来自基层,土生土长,与广大农民有着血肉关系。他们经过几年的艰苦斗争,积累了与地主豪绅和国民党反动派作斗争的丰富经验,成长为坚强的革命干部。他们是党在农村中进行土地革命的依靠力量。1930年下半年以后,由于立三路线的影响,梅埔丰边红军主力――红十一军四十六团,被调去进攻潮州,梅埔丰只留下地方游击队和赤卫队活动,他们面对国民党正规军一个旅(六十二师一二四旅)和各县警卫队,总兵力达5000余人的残酷围剿,就地坚持斗争,保存下来,确实难能可贵,令人钦敬。然而,正是这支经受了严峻考验的干部队伍,在肃反中受到了很大摧残,不少忠诚的同志被错杀,一时还活着的幸存者,也不免提心吊胆,惶惶不可终日。在区乡干部不少被错杀后,梅南、畲江、埔西等区委活动陷于停止。县委机关内,气氛也极为紧张。据说,一些外出工作的同志,听到县委杀人的消息也不敢再回县委。最后,黄炎竟指称叶明章、黎果(此时任组织部长)也是派别分子,引起了县委班子的震惊和混乱,直至发生叛徒李豪杀黄炎后,风波才算停息。“黄炎事件”发生后,县委已元气大伤,经过改组,黎果为县委书记,叶明章仍为县苏主席。但是,由于李豪死心塌地地充当反动派鹰犬,带领团匪到处捉人,县委只得分散转移,一些同志移到畲坑和大埔交界的深山密林中砍柴、烧炭,以野生动植物过日。1932年春节后,由于给养困难,势难再在深山坚持下去,县委经过研究决定后,剩下的同志分别先后离开山区,疏散外地。4月,东江特委派来指导工作的杨雪如和县苏主席叶明章先后被捕。11月,县委改为特振员,郑志发为特派员。不久,又为叛徒谋害。一个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丰梅县委由是消失。这与“左”倾教条主义路线指引下的肃反错误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破坏了党群关系,使党失去了群众基础,苏区被敌人蚕食,革命转入低潮。

丰梅县委的活动地区,是梅埔丰三县边界的核心地带。这里地势优越,革命发动早,有很好的群众基础。象这样一块硕果仅存的根据地,如果党不犯大的错误,内部团结一致,同心同德,依靠群众,完全能够以己之长,克敌之短,灵活机动地打击敌人,保持有生力量,等待时机,创造新局面。然而,正是在强敌压境的危急关头,肃反错误又扩大到群众之中,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如梅南浪荡石据点,1931年4月,黄炎带邓彩萍(丰梅游击队长,后叛变)等人到来,从7月13日开始“清灰”(意即清除灰色障碍),至24日,为期11天,群众目睹黄炎等人在九龙嶂杀掉130多人。这些人除一些自新者外,也有干部、战士和一般群众,黄炎说这些人是“灰色”的,碍手碍脚。吓得群众胆战心惊,惟恐祸延及己。时至今日,忆者仍心有余悸。这样的事,在苏区并非绝无仅有。就这样,苏区群众一面冒着国民党杀人放火的风险,一面又担心说错话、做错事从自己人方面飞来横祸,忧心忡忡地过日子。因此,苏区中,青壮年纷纷离开家乡,留下的大部分是老弱病残。不少基点村,田园荒芜,房舍破败,革命失去了群众支持,苏区被反动派步步蚕食。至1932年春,根据地基本陷于敌手,县委活动困难,与上级失去了联系。5月,中央巡视员定川报告,谓“梅县、丰顺方面还有游击队,但关系断绝。”此时,蒋介石正加紧围剿中共苏区,调兵遣将,出兵赣南,处于中央苏区外围的兴梅地区,成为他们的后方基地,物质和兵员源源从这里补给。省委和东委有鉴于此,迅速确定了“积极向西北发展”,“加紧韩江上游的工作,与闽西取得很好的联系”,造成对敌的牵制力量的战略方针。但是,此时此刻,丰梅县委已疲弱不堪,苏区也今非昔比,气候难成了。这一损失,与肃反扩大化不无关系。

丰梅县委的肃反为什么会出现如此触目惊心的情景?从主要方面看,原因大致有如下几个。

首先,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的贯彻,是肃反扩大化的根本原因。

据叶明章回忆,“那时(指1931年)广东是没有‘AB团’的,各地也并未发现‘AB团’证据,只是当时接到中央有关‘富田 事变’通知后,黄炎、李豪便主观猜疑而(搞起来)杀掉同志。”。(刘寒纪录整理)

查阅历史文件,1931年3月29日,<两广省委接受中央对广东工作决议的决议>中指出:“在苏区中更要根据赣南‘朋团’、闽西‘社会民主党’、琼崖改组派活动的教训和经验,在一切群众斗争中一切实际工作中加紧反对一切反革命派别的运动。”当时,东江特委有不同意见,但受到省委严厉的批评。省委指出:“敌人在中央苏区内部组织反革命的政策,现在特别加紧。东江负责同志否认‘AB团’、‘社会民主党’危险,并谓东江情形与江西、闽西不同,这证明东江同志在富农路线笼罩下完全麻痹了阶级的政治感觉,对于当前的危险,遮着耳目,实际并不异解除党对于防御这些危险的武装,‘AB团’的社会基础在东江各苏区完全存在。……过去梅县有托陈派、改组派、第三党活动,而近日已在南山苏区中开始破获‘朋团’的组织及其部分的计划,可知负责同志前比对于此种危险的忽视犯了何等严重之错误。与此危险斗争的方法,主要的便是坚决执行国际路线,肃清立三路线、富农路线。同时采取敏捷的手段肃清‘朋团’、托陈派、改组派、第三党、罗章龙右派的一切组织和苏区一切反革命分子。”上述引文,明明白白地说明,六届四中全会以后,打着国际路线旗号的王明“左”倾教条主义影响着省委,在肃反问题上,首先由上面定了调子的。既然“AB团”、“社会民主党”、改组派江西有、闽西有、琼崔也有,东江也毫无例外地应该有。因为东江“有社会基础”。梅县过去有托陈派、改组派、第三党活动,现在也必有无疑。如此言之凿凿的上头指示,叫人百词莫辩,非执行不可。这些上头精神,作为东江特委委员、西北分委负责人、丰梅县委书记的黄炎,当 然不会不知道,并且,后来的事实证明,黄炎不仅没有对那些过“左”的肃反指示有所抵制,反而在实践中身体力行并加以发展。所以,丰梅县委的肃反错误,其根本原因,是自上而下强制贯彻王明教条主义的结果。

其次,邻近苏区肃反浪潮的影响,是丰梅县委肃反错误的重要原因。

丰梅县委与赣南、闽西苏区毗邻,与闽西和寻邬等地同属闽粤赣特委的党组织系统,接受广东省委领导。据卜杏华、叶明章回忆,丰梅县委的肃反错误,是黄炎从闽西开肃反会议回来后开始的。闽西党史记载:闽西肃“社会民主党”运动,是在1931年3月1日至2日,闽西苏维埃政府在永定虎岗召开“闽西工农兵审判反革命社会民主党分子代表大会”而拉开序幕 的。虎岗会议公开判处所谓呼喊反动口号的“社会民主党”分子、原红军新十二军一OO团政委林梅汀等17名闽西根据地党和红军的优秀干部予死刑。革命法庭当众宣布了审判“社会民主党”的三条原则,即出身不好的,处以死刑;在社员内负重大责任的,处以死刑;潜藏在革命领导机关和红军内的,处以死刑。虎岗会议杀戒一开,一场后果严重的肃“社党”运动,就在闽西苏区恶性蔓延着。

黄炎参加闽西肃“社党”的那一次会议,无历史资料可考。 但从他4月已经回到丰顺马图接任丰梅县委书记的时间,则可推算他参加会议不会早于3月和迟于4月中旬。因为3月 以前,闽西肃“社党”还未到达正式展开阶段,特委还不可能召集各地负责人会议介绍经验和正式部署,只有到了3月初虎岗会议才有可能。如果这样的推断成立,那末,3、4两月,则正好是闽西肃“社党”方兴末艾时期,大抓大杀,大量的冤假错案正是此时产生,黄炎此时此地取到什么经,是不言而喻的。所以说,黄炎的肃反错误,首先是受了闽西肃“社党”的恶劣影响是言不为过的。其次,江西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卜杏华的回忆材料中提到:当时,收到一本中央发来的油印小册子,说江西有的县委书记(文件是指寻邬县委书记)本身就是派别分子……希望各地以此为鉴,等等。史载:寻邬早些时间也在大抓大杀所谓“AB团”,留车等地的区乡干部和群众被错杀1000多人。丰梅县委此时还有交通与江西沟通,情况还是可以了解的,但黄炎听到寻邬杀“朋团”的消息时,不是实事求是“以此为鉴”,慎重从事,反而当作自己搞大抓大杀搞对了的客观证据。加上此时,“在南山苏区中开始破获‘AB团’的组织”,黄强等人把持着东江特委肃反大权。在肃“社会民主党”中,杀害了一批包括东江特委常委颜汉章、红十一军政委吴炳泰在内的东江根据地的忠诚干部和革命群众。就这样,在周围一片杀杀之声中,黄炎也就真假难分,不能坐视了。因此可以说,邻近苏区错误肃反的影响,是造成丰梅县委肃反错误的重要原因。

再次,党内民主集中制被践踏,党纪无法实行,黄炎专横作风无以节制,是丰梅县委肃反错误的又一原因。丰梅县委的肃反错误发生在敌人残酷的扫荡时期,阶级斗争错综复杂,而我党还青年,各级领导者也还年青,又处于地下斗争的环境中,未有政权工作的实践与经验,体现国家管理的法律制度还不可能健全。在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交织的苏区范围内,要求事事合情合理合法也是不可能的。但是,中国共产党是有严格纪律的无产阶级政党,革命的利益,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的纪律要求个人服从组织,任何个人,无论是领导者还是普通党员,都应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而不容许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去干损害党的事业的任何事情。黄炎凭借县委书记的职权,不经县委集体讨论,也根本没有什么手续,想抓谁就抓谁,生杀大事完全由个人说了算,这已经达到严重破坏党纪的地步。而当县苏主席提出“重大问题不经过县委讨论,唔得”的批评建议后,不但未见有所收敛,而且狂热病更加发作,居然发展到写信声称:“叶明章、黎果(此时任组织部长)、曾国……七先生:在清派别过程中,发现你们原来是社会民主党,现在除了和你们脱离一切关系外,特(请你们)引颈待戳。”并真的派人来要结果他们的性命。这说明,黄炎的错误,已经发展到丧失党性,狂热的个人行为无人能够节制的程度,最后给本人酿成悲剧后果,也给党的事业带来严重的损失。血的教训是无比深刻的。 (刊于《梅州党史》1988年第一期) (陈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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